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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发放中秋、国庆节日费用的通知
更新时间:2008-09-09

各部门、各单位:
   为了营造祥和、欢乐的节日气氛,丰富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,提高员工的凝聚力,增进员工的集体归属感,根据公司指导精神,经研究决定,针对二00八年度中秋、国庆节,发放节日费用如下:
一、过节费:100元/人,以工资表的形式计发。
二、节日活动经费:按照30元/人的标准划拨,各单位用于组织员工节日活动,不允许发放现金或截留。
各单位具体划拨金额如下:
单位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金额
分公司机关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270元
广外北校区管理处    2640元
广外南校区管理处     5220元
中医大管理处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11790元
番禺客运站管理处     1950元
三、分公司工会负责各单位员工节日活动费使用情况的监管工作。
    此通知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