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、各单位: 为了营造祥和、欢乐的节日气氛,丰富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,提高员工的凝聚力,增进员工的集体归属感,根据公司指导精神,经研究决定,针对二00八年度中秋、国庆节,发放节日费用如下:一、过节费:100元/人,以工资表的形式计发。二、节日活动经费:按照30元/人的标准划拨,各单位用于组织员工节日活动,不允许发放现金或截留。各单位具体划拨金额如下:单位 金额分公司机关 270元广外北校区管理处 2640元广外南校区管理处 5220元中医大管理处 11790元番禺客运站管理处 1950元三、分公司工会负责各单位员工节日活动费使用情况的监管工作。 此通知!